1、提交評價申請:委托方向評價中心提交科技成果評價申請。
2、評價材料初審:委托方提供評價所需基本材料,評價中心對委托方提交的評價材料進行初步審查。
3、簽訂評價合同:初審通過后,簽訂評價合同,雙方約定評價內(nèi)容、方法、標準等要求及完成時間,委托方支付評價費用。
4、遴選評價專家:根據(jù)科技成果情況,評價中心選擇符合要求的評價專家并組建評價專家委員會。
5、組織評價活動:評價程序嚴格按照《科學技術評價辦法》執(zhí)行,評價中心組織專家開展科技成果評價會,可采用會議、函審和通訊三種評價形式。
6、形成評價結(jié)論:每位專家獨立提出評價意見并評分,匯總綜合所有專家評價意見,形成科技成果評價結(jié)論。
7、交付評價報告:評價會通過后,按照約定時間、方式和分數(shù)向評價委托方交付《科技成果評價報告》。
8、評后服務事項:科技成果評價服務完成后,評價中心繼續(xù)為委托方提供科技成果的相關服務,包括代辦科技成果在國家科技成果庫的登記、科技成果技術轉(zhuǎn)移及轉(zhuǎn)讓合作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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